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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中的原教旨主义:伊赫瓦尼教派


  【伊赫瓦尼教派】

  伊赫瓦尼,中国伊斯兰教派别之一。系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兄弟”。又称“艾赫勒·逊奈”(Ahlal-Sunnah),意即“遵经派”,其他教派则多以“新行”或“新兴派”相称。在华北等地区称“新行”。19世纪末,由甘肃河州(今临夏**自治州)东乡族著名阿訇马万福等创立。

  【伊赫瓦尼】(a1—Ikhwan)

  伊赫瓦尼教派,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属**伊斯兰教中的原教旨主义。一方面它与格迪目以及苏非门宦各派一样,在教派上同属于逊尼派,在教法学派上又都遵循大伊玛目哈乃非的法学原理,坚守伊斯兰的正宗信仰;但另一方面,它是更加严格的“真主独一”论者,强调《古兰经》的神圣性和圣训的重要地位。净化、刷新伊斯兰教,恢复到伊斯兰教的早期状态,是伊赫瓦尼维新主张的基本特征。“回到《古兰经》中去”、“凭经立教”、“遵经革俗”三个著名口号,是伊赫瓦尼维新运动的基本纲领。“回到《古兰经》中去”这个口号最早由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法学家之一罕伯理提出。十八世纪,穆罕默德·本·阿卜杜·瓦哈卜加以完善,成为瓦哈比运动的总纲领。

  【教派历史】

  1888年,马万福去麦加朝觐留学,深受当时沙特阿拉伯瓦哈比派思想的影响,回国后与临夏地区的格如、散的、奴木勒顺等十大哈吉,结合中国伊斯兰教实际,提出“凭经立教”、“遵经革俗”的口号,创建了伊赫瓦尼派。并以“一切回到《古兰经》去”的复古主张立论传教,规范教民的宗教礼仪操持,反对异端,反对苏菲派对圣徒、圣墓崇拜,改革自认为与经、训不符的习俗,受到一些教民的拥护。同时,也遭到格迪目与门宦的激烈反对,酿成多次教争。十大哈吉中的一些人遂放弃了自己的主张,加之马万福曾支持乙未年河湟事变受到株连,逃匿外乡,使该派发展受挫。

  1918午后,马万福等以青海东关清真大寺为基地,招收全国各地满拉,讲经宣教,培养出一批著名阿訇,如宁夏的郭士高、虎嵩山,临夏的马祥臣,青海的马禄等,并著书立说,言传身教,大力传播伊赫瓦尼的主张。曾受到宁海镇守使马麒和青海省主席马步芳及宁夏省主席马鸿逵的支持。该派在短短的数十年中,发展成为遍布甘肃、宁夏、青海的一个新兴教派。同时著名阿訇王静斋、肖德珍也在30年代著书立说,倡行遵经革俗,使伊赫瓦尼的主张扩展到全国各地。

  【基本教义】

  伊赫瓦尼在教义上信守逊尼派的教义,教法上遵奉哈乃斐学派学说。它主张严格按《古兰经》和圣训行教,改革一切与经、训相悖的礼仪,其主要主张是:

  (1)在宗教功修方面,主张严格履行“念、礼、斋、课、朝”,遵行经训及教法的规定,不符者都应革除。

  (2)认为念《古兰经》和“清真言”、“作证词”都是为了“认主”、“证主”和“畏主”,不是祷告和祈愿,主张为教民举行宗教活动念经时,不能收“乜帖”,教众也不应为念经而宰牲备饭,更反对在念经时,点烧香烛。

  (3)主张礼拜中起指(拜中跪坐默念“证词”时,要举起右手食指,表示认主独一的信念)是圣行,反对念“讨白”时起指。

  (4)主张用阿拉伯语默念“立意词”,并且要明白“立意词”的含义,否则用汉语举意,同时反对未行割礼的人率众礼拜。

  (5)主张不仅阿訇才能给临终的人念“讨白”,凡懂得教义的一般穆斯林都能给临终的人“提念”,而由本人自己祈祷赎罪,反对在洗尸体时念“塔哈章”。

  (6)反对为亡人宵夜、晨时念“亥听”以及7日、40日、百日、周年等忌日念经,主张遵照“圣行”只在主麻日祈祷,纪念亡人,反对为亡人披麻戴孝和高声嚎哭。

  (7)主张妇女必须戴盖头,限制妇女抛头露面,参加社交。

  (8)诵念《古兰经》时,只能一人念,众人听,反对众人同时诵念。

  (9)反对朝拜拱北和崇拜教主。

  (10)不用《古兰经》给亡人转“费递耶”等。

  这些主张在各地传播,成为伊赫瓦尼的主要礼仪制度规范,后人谓之“果园十条”。伊赫瓦尼派在经堂教育中提倡中、阿文并重,积极培养阿、汉文兼通的宗教人材,主张利用汉文宣传教义,反对妇女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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